全市机动车驾驶人:
为切实加强全市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深化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意见,经上级批准决定对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检查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工作办理进行相应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5月18日起,全面停止丹东市留置看护和公安技术服务中心承办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适应性检测工作。即:全面停止丹东市留置看护和公安技术服务中心技术服务部,(丹东市元宝区炮守营村1号,丹东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公楼3楼)、以及丹东市留置看护和公安技术服务中心技术服务部驾驶人体检站(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40号,丹东市公安交警支队院内)上述两处办公地址的此项业务办理。
二、从即日起,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需要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检查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均可在下列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首批承办医疗机构是:
1、丹东市中心医院体验中心,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春四路好乐家时尚酒店对过,电话:2590240;
2、丹东市第一医院体检科,地址:丹东市元宝区金汤街7号(六道口院区),电话:2801850;
3、丹东市公安医院体检中心,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五经街4号,电话:3885099、3885111;
4、东港市中医院体检科,地址:东港市人民大街6号,电话:6685098;
5、东港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地址:东港市中医院对过环保局东侧,电话:7556706;
6、东港市第二医院体检科,地址:东港市孤山镇中大街80号,电话:7748446;
7、凤城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凤城市利民街12号,电话:8128348;
8、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医院体检科,地址: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花脖山路19号,电话:3229099。
三、全市残疾机动车驾驶人办理身体检查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仍需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丹东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人民路70号,电话:2590253。
特此通告
丹东市公安局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