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判定灭菌不合格,即当生物监测结果显示不合格时,或者无菌物品微生物培养有菌生长时,供应中心应立即通知使用部门停止使用,并召回上次监测合格以来尚未使用的所有灭菌物品;没有发放的不再发放使用。同时书面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说明召回的原因。
2、相关管理部门应通知使用部门对已使用该期间无菌物品的病人进行密切观察。
3、检查灭菌过程的各个环节,查找灭菌失败的可能原因,包括蒸汽、灭菌器参数、生物指示剂本身等等,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后,重新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该灭菌器方可正常。
4、对该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汇报:护理部、各个护理单元的护士长、设备科、院感科等。
5、定期对监测资料进行总结分析,做到持续质量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