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19年5月1日启用康县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将抓拍图片作为处罚依据自动上传违法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19年5月1日
二、抓拍路段
中街:人民桥至南河桥全路段、燕河桥全路段;
东街:峡口桥至城关一小全路段;
南街:人寿保险至白云山公园(南河桥)全路段;
西街:福玛特超市至农业农村局全路段、燕河二桥全路段。
三、抓拍范围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违法代码:1344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违法代码:1301,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3、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九项。
违法代码:1357,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4、无交通信号灯时未避让横过道路行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违法代码:1358,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违法代码:1345,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6、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违法代码:1044,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7、机动车违法停车(机动车在上述电子警察监控范围内违停的,将一律进行截图抓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第六十三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十项。
违法代码:1039,处罚结果:处罚100元。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特此公告
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