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使用套牌车辆
对其进行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近日复工复产
不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而选择骑摩托车
或者计划购买摩托车的司机朋友
千万别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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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屏山公安交管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当天上午,在屏山县富硒水果交易市场设卡检查车辆,9时50分许,执法民警盘查到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在询问过程中,男子支支吾吾,后经民警核查,男子钟某,其所驾驶的车牌为“川Q82***”的二轮摩托车系套牌车,随后,民警对其车辆进行扣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6条第4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6条第3项之规定
对违法行为人钟某
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近日复工复产
已有不少人选择驾乘摩托车上下班
为了大家的安全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请自觉戴好头盔,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