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深化,会计平时学习不及时,对一些税收政策了解不透彻,很容易造成多交冤枉税的情况。这5个税收优惠常识问题,很多会计还是不会。
1、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要提供哪些资料?
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到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
2、不兑现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多久?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4、个人独资企业碰到搬迁,征迁款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并入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