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今年起,摩托车号牌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
根据通知,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同时,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据了解,我市公安部门已在2019年降低一次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截止到目前,仅这一项就年减轻群众负担超过155万元。
新标准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各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市场监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将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